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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影响有多大?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6/9 11:42:03  

2015128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2015年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在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2015年将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工作。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建筑业“营改增”可以说是势在必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拟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对建筑业的发展影响深远,相关企业应准确理解政策,规范实务操作,避免涉税风险。

  一、对于建筑业来说,营改增后主要的变化

  1. 税率及计算方法的变化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定为11%,小规模纳税人定为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

  纳税地点的变化: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即施工企业在施工项目所地的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在企业注册地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的变化:营改增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纳一般纳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征税范围的变化:增值税实质上是对建筑业业务中企业实现的增值额,而营业税是对施工企业取得的营业额征收,征收范围存在差异。建筑企业能否取得更多的可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征税范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

  2. 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款减去进项税款的差额,而由于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有很多种形式,有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全部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设单位)采购,调拨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仅采购一些辅助材料或零星材料,这样施工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少,实际税负明显偏高。另外,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比较分散,很多工程所处地域比较偏僻,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3. 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以上所列货物,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6%,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5%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更关键的是目前生产商品混凝土的企业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建筑企业购进混凝土时也无法进行税款抵扣。

  4. 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

  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建安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外,农民工提供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势必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目前关于建筑业劳务部分如何进行税款抵扣也是一个难点、要点。

  5. 动产租赁业增加建筑业税负

  新的税改方案中,一般纳税人企业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率为1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税制改革对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种挑战。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目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率(17%),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必然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势必减少,从而加大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增加建筑业税负。

  6. 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

  施工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材料发票的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

  上述建筑业“营改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希望引起纳税人的注意。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税制改革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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